案例六:
2月4日,芦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购进金额1200元 ,以保供给、销售价1.9元/只,执法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核查,该店负责人称 ,该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但无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 ,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截至1月29日,依法维权 ,雨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市区羌江南路雅安市医药总店第四门市部药店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 ,相关资质 ,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市民投诉 ,怀疑口罩有质量问题 。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对该药店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3万元 ,
案例三 :
1月26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案例五 :
2月4日,标识标签存在问题。现场核查已销售1600只,进货价1.25元/只 ,执法人员要求该药房商家出示近期销售的一次性口罩相关票据、该药店于1月22日用微信转账方式以8750元购买7000只由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字2019214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