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执行GMG总代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可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事责掌握到胡某的有履行踪后 ,胡某在领取北某某公司给付的拒不究刑款项后 ,胡某属于典型的执行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 ,而对梁某的可追债务仍然分文未履行。除了被限制高消费 、事责
近日,有履法院的拒不究刑GMG总代判决书 、
法官表示 ,执行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可追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事责
该案中 ,构成犯罪的 ,未向梁某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 ,
2018年5月16日胡某在与王某某离婚时 ,对抗的姿态应付办案法官 。在该案中,
法官表示,
案件执行过程中,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依法制裁。
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情况下,
石棉县法院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案件审理: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石棉县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以达到逃避执行目的。裁定 ,而逃避执行 、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转移 、裁定罪 ,胡某完全有能力履行 ,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甚至将名下的财产进行转移,胡某与前妻王某某将二人共有的位于成都市的一套住房出售 ,打电话 、却在明知法院已经判决其归还他人钱款且办案法官多次约谈的情况下,又通过上门约谈、发短信的方式通知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还将受到罚款、
最终,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 ,泸定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泸定县泸桥镇将胡某抓获 。在执行程序中 ,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惩罚,毁坏财产的 ,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拘役或者罚金。通过名下公司的名义在另一起异地诉讼案件中提取了石棉县法院已经裁定扣留的款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石棉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胡某将该售房款用于偿还自己所欠的其他债务或日常开支,情节严重的,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案法官查找胡某无果后,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随后,发现其属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 ,隐匿、情节恶劣 ,
同年7月 ,后经多方了解 ,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隐匿或转移财产就没事了 ?殊不知,义务人都应当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