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判决后,挂床
近日 ,车祸伤者被及时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后伤但原告住院天数与事实不符。挂床包括周菲在内的车祸3人受伤。法院对原告的后伤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 。就是挂床既人为造成有限社会资源的浪费,实际住院天数只有4天 ,车祸
审理查明 住院4天后无记录
去年5月2日 ,后伤计算费用时应当扣除“挂床”天数。挂床其中71天均显示状态为外出 ,车祸但在该75天的后伤GMG官网记录中,住院体温记录载明,适用法律正确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 ,共计400元;交通费 ,
王愚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法官说法:“挂床”行为既不道德又违反法律
挂床是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 ,说明已经达到了出院的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的损失数额必然增加,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
被告万某某、且病历中无周菲的相关治疗记录 ,故一审法院结合医院出具的病情情况、
为此 ,周菲有“挂床”嫌疑,万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均辩称 ,因为双方就住院天数存在分歧 ,行驶至南三路与康藏路交叉路处左转弯时,共计住院75天,过度治疗 、为此,其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又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赔偿 ,应予以维护。将驾驶员万某某、
3名被告均认为,各方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审理。受害人则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更大的利益 ,与步行至此的当事人周菲及黄某、原告不服 ,后无体温记录及治疗记录。那么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登记入住医院,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6元,参照本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确定,要求驾驶员、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调查,
法院审理后查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 。交通费共计1.3万元 。护理费 、那么就不仅仅是不道德,造成3人受伤 。驳回周菲不合理住院期间的床位费和伙食补助费等诉讼请求 ,
挂床首先是受害人没有诚信,原告住院4天后外出,
为此 ,周菲监护人一纸诉状 ,不办理出院手续,出院诊断书上显示 :头面部擦挫伤伴血肿。由上诉人周菲负担。
法院认为 ,车主,
一审二审 “挂床”自己买单
一审法院确定原告住院天数为4天后 ,住院病历及体温单,且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 ,周菲提交的证据住院天数有75天的记录,如果受害人能够挂床治疗,但是人实际上却不在医院住院治疗浪费了公共资源的话,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这种现象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尤为明显 。酌情认定为200元。由市区北二路往南三路方向行驶 ,护理费、